类型:优惠促销 2025-03-21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山东省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,进一步释放我市汽车消费潜力,促进全市汽车消费提速升级,倡导绿色低碳消费,对标先进经验,现组织开展2025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。
一、实施内容
2025年3月20日(以下日期均含当日)至3月31日期间,安排资金1500万元,对个人消费者在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(不含二手车),并在限期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,购车金额10万元(含)至30万元(不含)的新能源车每辆补贴5000元、燃油车每辆补贴4000元,30万元(含)以上的新能源车每辆补贴6000元、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。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。
本细则所称乘用车,包括国家标准GB/T 3730.1-2022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》中第4.1.1款至第4.1.4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-2019《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》第4款定义的小型、微型客车。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,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。
二、申领条件
(一)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25年3月20日至3月31日之间,本次活动参与企业为青岛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,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青岛市。
(二)新购乘用车 晚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。在补贴审核期间,新购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
(三)消费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细则规定,上传及修改满足相应时限要求。
(四)根据《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〈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鲁商字〔2025〕7号)规定,本次消费补贴不得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,不得与我市同期实施的汽车消费券叠加享受,如发现重复申领将取消相应补贴资格。
(五)如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,另行公告结束。
三、申领流程
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置新乘用车并在青岛市开具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, 晚于2025年4月15日前登录 App,点击首页“政府补贴”按钮或搜索框搜索“青岛市汽车消费券”等相关搜索词,即可进入活动专题页面。点击“去领取”按钮领取资格券后,在信息提交页面准确填报信息,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申请人录入本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,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、开户行名称等信息,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。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(VIN码)、号牌号码、购买、注册日期等信息,上传新乘用车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( 联“发票联”)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( 、二页)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。
申请人完成资料上传,视为核销资格;未完成资料上传或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关闭上传通道,视为放弃资格。
申请人可点击 App首页右下角“我的”,进入订单中心“政府补贴”栏目查看。
四、审核发放程序
1.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,由市商务局组织 审核团队通过App反馈审核结果。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,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线下核实。
2.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、有效、清晰、完整,符合补贴条件的,予以审核通过;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,通过 App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应按要求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,逾期不予受理,补贴不予发放。申请人如出现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,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,以审核意见反馈的具体要求为准。
3.审核全部完成后,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信息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五、附则
(一)本细则由青岛市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(二)如参与企业操作失误(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、填错信息、代办疏忽等),导致个人消费者无法申领补贴,由参与企业自行负责。
(三)如发现企业或个人利用不正当手段、规则漏洞等方式(包括但不限于伪造、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等)骗取补贴,后续三年内不得参加由青岛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的相关消费活动,视情节轻重转交有职权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
(四)本次活动由活动承办平台负责相关具体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沟通、平台管控、材料审核、风险监控、客诉处理等工作,消费者对于操作使用或流程中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可致电热线电话4001402188咨询。
(五)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,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,严禁多开、虚开、伪造销售发票,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,收取任何费用。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,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。
(六)对挪用、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,各市有关部门依据 令第427号(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)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(七)此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,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。实施过程中遇国家、山东省政策调整或变更,以国家、山东省 新政策规定为准。出现影响活动执行的有关情形,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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